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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小额信贷风险成因及对策探究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1-14 13:29:42 阅读: 786 次

 

 要:农村小额信贷政策是为活跃农村金融活动,扩大农业生产资金来源的支持“三农”发展的重要农村金融政策之一。由于自身特性和外部因素的制约,农村小额信贷表现出了一定的风险。本文在以前学者的研究基础上,提出了农村小额信贷的风险主要来源于信贷产品自身、信贷需求者、信贷供给者以及外部环境四个方面。最后提出了要规避风险,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拓展农村融资渠道,完善贷款审查和监管制度,政府充分发挥宏观调控和稳定作用。

关键词:农村小额信贷;风险;对策

 

 

 

 

 

 

Analysis in the cause and solution of chinas rural microfinances risk

 

AbstractAs an important rural financial policy,rural microfinance has greatly alleviated rural financial activities and widened capitalutilization channel of the credit association.As most rural microfinance ha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small scale,high cost and unsecured,projcets of rural microfinance are always in high risk and weak profitability,which causes weak sustainability of most rural microfinance institutions.This paper concluded the risk of rural micorofinance come from its characteristcs,demander of the loans,supplier of the loans and outside surroundings.As to weaken the risk,it is necessary to widen capitalutilization channel of the credit association,establish the system of govern rural microfinance activites and put governments management of rural microfinance to the first place.

 

Key wordsrural microfinancerisksolution

 

 

 

 

 

 

 

 

 

 

 

一、引言 1

二、文献综述 1

三、我国农村小额信贷风险成因分析 2

1.基于信贷产品本身的风险 2

2.基于信贷需求者的风险 2

3.基于信贷供给者的风险 2

4.基于外部环境的风险 3

四、我国农村小额信贷风险规避对策 3

1.农村金融服务和融资渠道的拓展完善 3

2.贷款审查和监管制度的有效建立和实施 4

3.政府发挥基础保障和宏观调控作用 4

五、结论 5

参考文献: 6

 

一、引言

小额信贷的概念是由农业经济学家穆罕默德·尤努斯更先提出并实施的,此后各发展中纷纷借鉴,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在我国,小额信贷是农村金融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和产品。小额信贷是在一定的制度安排下,在特定地区内,根据设定好的目标将信贷资金和相关综合金融和技术服务提供给农村贫困人口的特殊信贷方式。农村小额贷款这种信贷方式,作为一种金融活动创新和贷款组织制度的创新活动,与消除农村地区贫困的目标紧密结合起来,在农村市场的需求和政策导向的支持下,具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由于其自身具备的公益性特征,我国应大力发展这项信贷制度,以促进农村地区发展。

农村小额信贷制度是于1994年在我国开始开展和实施起来的。经过这些年的发展,农村小额信贷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截至2007年,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农户贷款余额是12300亿,其中小额的信用贷款是2100亿,农户联保贷款余额是1300亿,获得小额贷款的农户是7800万户,占全国农户的33%,占有合理需求并且符合贷款条件农户数的近60%,受信农民超过3亿。[ 数据来源:中国扶贫基金会小额信贷部主任刘冬文先生、开发银行副局长刘兴义先生、中国银监会蒋定之副主席在2007年举行的中国(海南)农村小额信贷国际论坛上的发言。]但是,由于自身存在的缺点和一系列外部原因,如小额信贷产品利率低,受自然环境、外部市场影响大,缺乏监管等问题,使得农村小额信贷表现出一定的风险,对小额信贷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十分不利。因此,对我国农村小额信贷风险成因的分析和研究十分必要,具备一定的现实意义。在这个基础上,本文主要对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风险及其成因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二、文献综述

1.国外研究现状

关于小额信贷的扶贫属性和目标群体,主要有以下两种观点:现代小额信贷扶贫方式的创始人Muhammad.Yuns教授在其著作中以乡村银行为例探讨了小额信贷的理想模式,指出小额信贷的任务是为贫困群体中的最贫困者。

另一方面,以印尼人民银行(BRI)和玻利维亚阳光银行(Bancosol)为首的制度主义学派则主张,小额信贷所服务的目标群体是整个社会的低收入层,对服务目标的贫困程度和收入水平没有严格的要求。

在小额信贷的财务自立和可持续性方面,的美国小额信贷专家Morduch.J在其论文中着重论述了衡量小额信贷机构财务可持续性的方法,对小额信贷经济和社会效应的评价指标,补贴的成本与收益等问题。其所提出的可持续比率的计算方法至今还被小额信贷界广泛使用。

对于机构可持续性在小额信贷扶贫中的地位,理论界向来有不同的看法:ChristenRhyneVogel在其研究中,将小额信贷的可持续性定义为提供小额信贷服务的机构不需要政府、国际机构和慈善组织提供优惠的条件而独立存在和发展的情况。他们认为可持续性和服务更多的穷人是小额信贷的两个最基本的原则,两者缺一不可。

小额信贷的利率历来是一个敏感的问题。的Ohio学派(AdamsGrahamand Von Pischeke)认为利息补贴在很大程度导致扶贫贷款的许多缺陷,如还贷率低、贷款未流向真正的穷人,信贷资金经常被挪用至非目标用途等,实行利率市场化有助于解决这些问题。

2.国内研究现状

刘锡良与洪正认为,小额信贷是主要面向中、低收入者提供的。在我国,主要有三类提供小额信贷的机构:正规金融机构、政府机构和非政府机构。这三类机构,由于机构性质和经营目标不同,贷款瞄准对象存在差异。面对农村三类收入群体,即高收入者、中低收入者和低收入者。由于信息不对称,会导致借款人类型的混同,从而难以实现机构目标。而且,当这三类机构在同一地区同时开展小额信贷时,可能会形成相互间的盲目竞争,导致市场效率缺乏。

王卓实证分析了农村小额信贷的实际利率与名义利率之伺的差异和形成机制。农村小额信贷的实际利率与还款模式相关。小额信贷项目或机构能否实现实际利率,取决于其经营管理和资金流动效率。但借款人实际支付的贷款成本没有变化,这是农村小额信贷外部性的表现。

孙若梅的研究,建立在对扶贫社小额信贷项目的农户抽样调查数据基础之上。样本数据显示:小额信贷主要满足农户的生产需要;所调查的当地农村信贷市场的基本特征是非正规性和非生产性,小额信贷成为当地农户的又一种制度性信贷供给,对农村非正规金融乃至正规金融有替代和补充作用。通过分析信贷分配的不平等程度,可以判断,小额信贷具有改善农户信贷分配不平等的潜力。

三、我国农村小额信贷风险成因分析

1.基于信贷产品本身的风险

小额信贷作为一种专门为低收入的贫困人群提供的专项信贷服务,其包括两层含义:一是这种金融信贷服务将贫困的低收入群体作为目标客户群,提供适合其特点的小额金融信贷产品,这种公益性特征是与追求盈利的一般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以及过去的扶贫项目更大的区别;二是在小额信贷的制度设计中,为农民等低收入群体提供小额信贷产品的,并非为扶贫而特殊成立的公益性组织,而是金融市场上正常运作,追求效益的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这也是与过去政府所主导的以无偿资助或长期补贴为形式的传统扶贫基金或项目的根本差异所在。

农村小额信贷具备公益性和补充农村金融市场的本质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没有担保要求,为还款降低了难度。农村小额信贷的贷款信用评级标准主要是农户的还款能力和信誉,制度上不需要担保。(2)贷款利率较低。在国际上推广的农村小额信贷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我国小额信贷制度制定的利率水平比较低,目的是为了使小额信贷的扶助作用充分发挥出来。(3)用途规范不明确。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贷款应用范围,在制度上没有特定的安排,农户等贷款人可自由地将小额贷款运用于农业生产或日常消费。(4)贷款手续不严格。因为小额信贷制度主要目标群体是农民,根据农村内部农民组织松散的特点,农村小额信贷的审查及办理过程必须依靠村委会或农业合作组织,因此在审批的过程中存在漏洞。

由此可见,由于农村小额信贷本身具有公益性特征,在资金来源、利率水平等方面都存在着与一般商业贷款不同的特征,这也成为了农村小额信贷风险形成的根本原因。

2.基于信贷需求者的风险

农村小额信贷的需求者主要为农户,基于农户的风险,主要指主观因素导致的道德风险。由于我国农村目前金融市场不够发达和完善,因此大多数农民对贷款信用的理解有很大的偏差,认为受政府政策主导的利息率低、审批不严格的小额贷款是单纯的扶贫贷款,获得后并不需要偿还,因此大部分农民都极力争取小额贷款,在使用后却没有主动还款的意识。另一方面,由于在制度设计上,农村小额信贷不需要贷款抵押,因此借款者没有还款压力,发生违约行为的概率大大增加,违约行为的风险必然转嫁给提供小额信贷的金融机构,形成较大的信贷风险。

3.基于信贷供给者的风险

提供小额信贷金融机构内部管理机制混乱,是风险的主要来源之一。由于我国小额信贷的主要目标实施区域是农村,因此在进行贷款信用评级以及进行贷款审批的过程中,需要依靠比较了解农村实际的村委会和农业合作组织等机构,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村委会和农合组织的工作人员由于人际关系等情感因素在评判是会带有很大的主观性,使得贷款评级工作具备一定程度的片面性,同时审批贷款和放款过程也不甚严谨。更有甚者,贷款主体将材料交并于村委代办,这无形于将贷前审查环节落空,这些人为因素大大造成了小额信贷的高危险性。另一方面,贷款主体在办理贷款时往往未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在办理贷款时,贷款者往往仅凭身份证则取得款项,而造成签字人与身份证登记人本身不统一,造成最后责任承担落空的风险。贷后审查的疏忽,贷款用途监管趋于形式。在放贷之前,进行贷款用途的审核和考察是降低信贷风险的必要途径。但在现实中,由于贷款主体工作人员的疏忽,加上贷款者多为农户等,法律素质较低,对贷款用途问题认识不清,很容易出现转为他用,或代他人贷款等现象,由此还款风险大大提升。

4.基于外部环境的风险

农村小额信贷基于外部环境的风险,主要来源于农业生产的自然风险,农业市场风险,信贷市场缺乏约束和监管等方面。

1)自然风险

大部分农民申请的小额信用贷款的主要用途是农村的种养业,而传统的农村种植业和养殖业都会随自然条件的变化而变化,自然灾害对传统农业生产的影响能力非常大。一旦自然灾害在大部分地区发生,这些地区的农户可能都会遭受农业生产的损失,因此导致农业生产收入大幅降低,进一步导致了还款困难,增加了还款风险,由此可以说,农业生产的自然风险能够转化成小额信贷风险。除此之外,我国的农业保险尚处于缺位阶段,农民在遭受自然灾害之后,几乎不能取得能够缓解损失的有效补偿,这也使得自然灾害必然会导致农村小额信贷的还款风险。

2)市场风险

农村小额信用贷款的用途是以各农户独立的分散生产和经营为主要形式,因此农民个体生产与农业的社会化大市场之间存在着必然的矛盾。农民个体生产具备盲目性、趋同性的特点,必然会导致一个地区的农产品市场出现结构趋同的现象,同时农村的各类农业服务体系不够完善,农业生产的科学技术水平和生产力水平都相对落后,使得农业各类产品的生产成本非常高,由于农产品交易体系尚不完善,农产品交易成本也较高,以上这些因素都导致了农业生产的市场风险的形成。另外,近年来农产品市场价格趋于稳定,各类传统农副产品在农产品市场上供应量达到饱和状态,种植这类农产品的农民收入增长速度也相应下降,这使得进行正常农业生产的农户不能创造与贷款相当水平的收入,有的甚至出现产量增加但收入并未增加的局面,这也是导致农村小额信贷

3)缺乏金融机构内部监督和政府外部监管

一是我国政府和金融机构对小额信贷制度在定位和认识上存在偏差。在我国,小额信贷制度的主要目的是扶助贫困人口,是否达到扶贫目的是考核小额信贷是否有效的关键因素。因此,农村小额信贷被大部分人理解成为免费下发的扶贫款项,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和进行贷款的农户都没有充分理解小额信贷的有偿性特征,由此导致了运作实践中联保、监督意识不强,影响了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其应有作用的发挥。二是监管疲软。目前,我国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管政策和监管方法还处于一种缺失状态,不能够实行有效的监管措施极有可能造成机构的违规操作,不断累积的不良贷款增加了发生金融危机的可能。三是金融机构内部评级缺乏有效制度。整个金融系统中,针对具体固定的贷款对象,每类贷款机制都有具体的信用评级机制,贷款群体的信用级别评定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是评估贷款归还率的关键内容。在农村小额信贷的实际操作中,由于农村组织相对松散,进行贷款的农户的信用评级资料不够健全,导致评级具备主观性和盲目性。并且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使得信用评级有一定的虚假成分,或是担保人根本不具有担保能力致使信用评级失去了应有的效果。

四、我国农村小额信贷风险规避对策

1.农村金融服务和融资机制的拓展完善

针对农村小额信贷自身存在的局限性带来的风险,和金融机构应积极完善农村金融服务,多方面拓展农村融资渠道,开发适合农村实际的金融产品。

1)建立不同层次、种类的农村金融机构

规模较大的金融机构具有较大的资金来源优势,如果进入农村小额信贷领域开展金融产品零售业务,面临的交易成本和风险控制成本将会非常巨大;规模较小的小额贷款金融机构资金规模比较小,但对于农村小额信贷产品和市场都非常了解,始于开展零售业务。从这个角度上来说,可以组织建立不同层次、不同种类的农村金融机构,充分利用不同层次金融机构的优势资源,不断丰富和完善农村地区金融体系。

2)健全农村小额信贷风险保障体系

在农村小额信贷体系中,要建立晚辈的农村信用贷款风险保障体系,政策、税收和财政资金需要通力配合。一个方法是建立农村政策性信贷担保体系和互助合作组织,或者通过政府优惠政策,鼓励引入现今市场上的金融贷款担保公司进入农村设立农村信贷服务机构,也可引入相关有经验的保险公司专门成立农村小额贷款保险机构,设立完善多渠道、多层次的农村金融信贷担保体系。在此基础上还可进一步开发多样化的农村信贷担保产品,培育和完善农村信贷市场的健康运作。

另一方面,规范和加强我国农村信贷担保的法律制度的构建,是健全我国农村信贷担保体系的重要方面。农村信贷担保的各项内容都需要通过法律条文明确规范,例如政策的目标、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政府部门应起到的保障作用、保险费率等。在法律制度的规范下,能够充分保障政府部门对于农村信贷的保障地位,同时还可规范信贷各方的行为,有效地降低信贷发生的风险。

3)降低农村金融机构准入门槛

目前由于我国农村信贷市场利润较低,导致大部分金融机构进入意愿很低,农村市场中原有金融机构都陆续退出,政府应在完善农村金融法规建设和农村金融市场监督手段基础上,通过降低农村金融机构准入门槛、出台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建立相应激励机制等措施,吸引更多的金融资本,如民营资本、国际资本等进入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由此进一步规范农村金融市场秩序,维持其健康持续发展。

2.审查和监管制度的有效建立

针对农户和信贷机构产生的风险,应建立完善的贷款审查和监管制度,规范农村小额贷款的运作程序。

1)完善农村小额信贷信用评级制度

由于许多不规范现象存在于我国农村小额信贷评级过程中,有关部门应制定相应办法规避不良行为,如重组评级机构,临近地区内的评委互换工作地点;信用评级部门的经济效益评定以其信用评级绩效为主要考察目标,评委的职位不固定,竞争上岗;规定落实评审小组的责任,将评级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人;不断更新评级标准和评级制度,补充更新贷款农民信用评级资料。

2)规范农村小额信贷审批发放程序

规范我国农村小额贷款的审批和发放制度,在贷款下发环节的监督力度应着力加强,例如,应严格规定贷款凭证的使用范围,对比贷款人和证件否相符;严格规范贷款的用途,并随时进行符合,防止贷款被挪作他用;在贷款手续上进行简化,不断完善贷款方式,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快贷款审批流程,更好地为贷款户服务。

3.政府发挥基础保障和宏观调控作用

针对外部环境造成的风险,政府应充分发挥基础保障和宏观调控作用,有效管理信贷市场,缓解外部风险。

1)建立农业预警和管理机制

针对农业生产风险和农产品市场风险导致的农村小额信贷风险,政府应建立健全相关预警机制。影响农业产业发展的因素相当多,为了降低重大农业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应由政府组织或牵头完善包括主要农产品供求信息、气象信息、行业经济景气信息等方面的农业信息管理系统,建立起宏观的农业风险预警机制。这是一项大工程,需要多方不断的努力,但它对我国未来农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值得进一步的探讨。

2)完善监管和服务体系

实行外部监管制度。目前,我国的农村小额信贷制度主要的缺陷是缺少一个行之有效的外部监管机制。要从根本上治理这个问题,必须将小额信贷机构作为重要监管对象,加强央行和银监会对小额信贷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在制度设计上重点突出风险规避,充分对小额信贷机构可能产生的风险形成制约。

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当前我国正在全力推进新农村建设,在此基础上农村金融市场必定会越来越繁荣,农民对农村小额信贷的需求也会越来越大。由于农村金融环境的特殊性,在农村地区要广泛推行农村小额信贷制度,必须要建立种类和规模较为丰富的农村金融体系。为此,在完善金融法制环境的建设、政府加强对金融市场监管的基础上,通过各种政策激励机制来保障金融机构在农村的广泛建立。一是政府可以尝试采取资金补贴,提供免税营业网点等措施吸引金融机构在空白乡镇增设金融网点;二是采用税收政策鼓励;三是相关金融机构应充分发挥作用。

五、结论

农村小额信贷是完善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以金融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工具,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村资金短缺的问题,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进一步巩固了农业的基础性地位。本文在以前学者研究的基础上,认为农村小额信贷在自身、需求者、供给者、外部环境四方面存在相应的风险,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小额信贷制度在农村金融体系中的可持续发展。为有效地规避和防范风险,应大力拓展农村融资渠道,完善贷款审查和监管制度,同时政府应充分发挥宏观调控和稳定作用。政府、个人、信贷机构应积极配合,有效利用资源,完善金融服务体系,规范金融活动秩序,有效规避小额信贷风险,巩固小额信贷在农村金融市场的重要地位,使其能持续、有效、健康地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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