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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迷思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1-20 16:17:04 阅读: 730 次

【摘要】公务员财产申报一直是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纵观“两会”期间代表们的议案,网络上对于公务员财产申报的呼吁使我们更加意识到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是反对腐败的一项重大举措。这对于依法约束公务员行为、防止权力腐败,使反腐倡廉走向法制化道路具有重要意义。作为“反腐利器”的《公务员财产申报法》在我国已经酝酿了20多个年头,其间前进的脚步尽管缓慢但却从未曾停止。

【关键词】财产申报;反腐倡廉;廉政建设

一、财产申报制度的进程与范围

近几年来,很多掌握实权的公务员因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纷纷落马并触犯法律,使大家的目光又集中在公务员的财产申报制度上来。社会上所谓的仇富心理,其实真正的源泉便是对于贪官的愤怒情绪的宣泄。2003年以来,韩德云以全国人大代表身份提出多份引起轰动的议案建议,近几年来更连续多年要求全国人大就公务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立法,全国政协委员刘红宇更是在今年两会上呼吁加强反腐立法,将网络反腐纳入法制化轨道。

1987年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的王汉斌明确提出:“我国对工作人员是否建立申报财产制度问题,需在其他有关法律中研究解决”。这是我国次正式进行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探索。早在1988年,全国人大便起草了《行政工作人员报告财产和收入的规定草案》。但是,这个规定仅仅只是作为一种党内监督的形式,而且后来也没有真正付诸实施。20多年过去了,全世界已经有97个实行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而在我国,公示制度的建设仍是停滞状态:对于此制度本身的积极意义没有争议,但对于实行的配套措施、制度条件仍然没有达到基本的共识。其实,为加强廉政建设,早在1995年,中办、国办就曾联合发布《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明确规定,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都必须申报自己的收入。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应松年教授表示,这个规定的执行情况其实并不乐观。他作为享受厅局级待遇的专家,目前每个季度要申报一次。但他认为,由于现行的《规定》没有要求官员进行任职前和离职前的财产审查和申报,每次例行申报多半是走个过场。“从以前的‘收入申报’到现在提的‘财产申报’,两者其实是很不一样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认为。按照他的观点,真正的财产申报,是有多少财产,包括房子、车子、股票等,都要进行申报,而不仅仅是工资、奖金等“大家都知道”的收入。而且,相对于过去并不公开的收入申报,财产申报制应做到任职前申报其个人和家庭的所有财产、任职中申报财产变动和离职时接受审计并说明其所有现有财产的来源。除此之外,公务员的近亲也应申报财产,近亲包括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及与其共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员。与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同级别的国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负责人,股份制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中的由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或地方各级机关委派、批准的负责人,也应申报财产。

按照我国现行规定,实行收入申报的时候,申报材料报送相应的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而负有监督检查职能的党的纪检部门和行政监察部门并不受理申报,只是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此种安排具较大的随意性和局限性,很难真正承担起对申报财产的稽核作用。在现实的措施实行过程中,往往是例行一年一次的公务员财产申报,之后材料就束之高阁,无人问津。对此,姜明安教授表示,在我国来说,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先纳入到《公务员法》中是合适的,但接着肯定也要制定其它相关的配套法规,例如出台“监督法”等,那是个长期的过程。

二、申报立法过程中的难题与阻力

一是要解决申报的人员范围问题。目前全国符合条件的“公务员”约有500万人。而统计数据表明,500万公务员中,副处级以上职务的只有8%92%的公务员职务层次都在科级以下。我国公务员队伍庞大,但大多在基层一线工作,拿的是发的死工资,对一般的公务员进行财产申报,不仅模糊应该重点监督的对象,也会增加监督成本。因此更好从掌握公共权力的官员开始,通过几年的实践,再逐步扩大申报范围。

二是要解决申报的配套法规问题。目前“监督法”还没有出台,对于那些申报不符合规定,虚假申报或者根本就不去申报等情况,没有合适的法律法规来处理。仅仅靠公务员个人的自觉和公务员所在行政机关对公务员申报的监督,是很难靠得住的。

三是要解决申报的具体操作性问题。我们应尽快建立专门的受理登记机关,不能仅仅依靠各单位相应的上级人事组织部门。要避免财产申报流于形式。真正使大家知晓到底如何申报?谁来监督?也要让广大群众方便查阅,切实监督。

一直以来,舆论界就有“官员无隐私”的说法。我们之所以腐败层出不穷,而得不到有效的遏制,主要是对官员监督不力。把官员的家庭财产、婚姻、有无情人、直系亲属就业及资产状况等等核实并公布于众,就是一种有力有效的监督。最近网络杂志热议的“情妇反腐”是对我们政府反腐工作的更大讽刺,真正的反腐靠的不应该是“情人”,而是应该由我们的权利政府积极站在反腐大潮的风头浪尖。公务员财产公开要这样做,对于普通公民来说,那是侵权,而对于官员来说,则是的必要和正常,不然监督还从何谈起?我们公众知悉的权利又如何得到保障?

目前,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立法仍然存在“权威性不够、范围狭窄、内容不系统、体系不完整”等问题,亟须进一步规范完善。在立法中应该明确 “重点规定财产申报、官员兼职或经商、亲属回避、举报人保护、高压严惩”等规定的建议。我想,我们的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经过20多年的积累与沉淀,不会仓促出台,同样更不会遥遥无期。不久的将来,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和健全的申报机制,一定会在打击腐败的过程中发挥不可替代的重大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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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陆彩明. 建立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研究) 健全惩治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 J] . 中共银川市委党校学报, 2010( 2) .

[3] 陈蔚. 对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思考[ J] . 唯实.2010( 1) .

[4] 董建萍.官员财产申报:改革趋势与制度建构.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09( 3)